第611章 国企问题(2/3)

    中央没有退缩强力推行改革,规定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并规定企业对一部分产品和商品的价格拥有定价权,也将过去计划的四百种商品,下降到了九种,八百五十种生产资料由政府调控改为市场调控,由政府拨款改为贷款,开始推行宏观经济。

    国有企业的利润理论上为全民所有,现在将其一部分给了承包制,这本质上就是在损失全民利润,同时国家又在难持原有的利润分配机制(国家基数固定,多余的归于承包人),国家的利润看似是保证了,但是工人的利益却没有考虑到。

    于是中央于1988年推行了第二次改革,中央的一些高层干部灵机一动,发现既然农业上可以搞‘承包制取得了良好效果,那国有企业也可以这样搞,于是这一次采用的就是用农业上‘承包经营’的方式来解决国企经营权与管理权不清的问题,将大量的国企承包给原企业管理层,让他去经营。

    行政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早已被官僚控制,成为了官僚的利益分配器,企业内部充满了官僚化,从人员升迁、利润分配、甚至生产活动的所有环节,都被官僚团体和机制牢牢把控,这种情形下,苏联仅靠一个‘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根本不可能解决。

    方叶指出,他过去建议五大行业中的一部分商品拥有定价权,其理论就是来自这次改革,但改革的阻力重重,中央和地方政府过去还能从国企中捞好处,现在啥都没了,自然怨声载道,但经营权与管理权的分责问题依旧没解决。

    到了一九八四年,国家认为既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那就引入西方的商品经济模式,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卖什么价格由计委根据市场测算调整),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也即国企归国家(地方公有制企业归政府或集体),各级政府不得干涉企业运行。

    承包经营者的年限有规定,上缴国家的利润基数有规定,他们自己还要赚钱,因此他们开始追求短期利益,只想着在承包年限内,尽快的获利,至于企业最终结果如何,他们完全不负有责任。

    原有的国有工人,他们在企业一干就是一辈子,拥有免费分房、医疗、退休等―系列福利,然而承包之后,承包人才不会管这些,国有工人并不能从承包经营中直接获利,这与农业承包后,农民直接获利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工人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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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九三年,国家正式在宪法中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并提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同时也明确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即‘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将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直白点说就是‘国家完全放权了,生死你们自己负责。’九五年再次提出‘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国家在政策上仅制订相关的政策,并以政策为引导,不会再对企业的具体管理和经营进行任何干涉,但对于国家的重点大企业,如电力、交通、能源等重点企业依旧还会有控制,不过经营权也下放了,搞得好的上,搞不好的滚。

    成功者,并不会持续发展企业,而是继续以最快的速度捞钱;失败者,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并不能追究到其责任,留下一堆烂摊子,最后让全民来背锅,所以这场改革的结果,就是国家不仅未能让国企大发展,反而损失更大了。有利润的归了承包者,失败了全民来承担。

    历经两次改革,采用了所有能想到的办法,最终都没能成功的挽救国企,反而让国企成为了国家发展和全民的包袱,并且成立的国家资产管理局,也因为利益群体的阻碍,被搞死了,到这里若不切割,将会对国家工业和经济的建设与发展产生巨大阻碍,于是国家痛定思痛,开启了第三次改革。

    然而改革并不那么容易,这些公有制企业,从中央到地方的管理部门,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的地方管理部门或个别不良干部,都是既得利益群体,这一轮改革的举措无疑动了这些群体的蛋糕,于是以‘维护第一次改革成果’为名的‘反改革’声调顿时骤起。

    就像方叶在上书中写到的那样:‘我国的国有企业里,虽然没有苏联那样的官僚窃据利润分配,但是官僚化早已形成,厂党委集中制限制了厂长责任制的情形与苏联国有企业的内部情形如出一辄,甚至毫无区别。’‘客观的说,我国现下的国内市场发展得比苏联要好,这套方式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国企带来很大的向好的变化,但不会改变根本问题,而针对这些问题,也不是一个新经济政策,通过解除五大行业计划限制,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就能完全解决的。’‘根本性的矛盾不解决,不打破当前计划体制的限制,不彻底转变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不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不解决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渠道问题,不解决分配矛盾等问题,那么现在所做的一切,都是苏联式的‘小修小补’,二者的结局也是一样的――失败是必然。’方叶又将改革开放后的国企五次改革为例进行阐述,第一次是一九七九年,国家率先解决国企‘政企不分、以政代企’的问题,并认为以此就能解决国企所面临的困境,然而自一九八零年选取的六千六百家企业进行试点后,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积极性,但国企所存在的核心问题,如企业所有权、管理体制僵化、盈亏无法自主、缺乏竞争力的问题依旧没能解决。

    承包经营仅仅持续了几年就宣告失败了,其主要原因便是国家、企业、职工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未理顺。

    中央觉得,这样总行了吧,毕竟在农业上都成功了,然而当时的政府完全没有意识到,工业企业管理与农业管理是完全不同的,企业讲的效率、是创新、是利润、是完全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决策权,而农业管理虽讲‘科学种植’,但各方面都是完全不相同的。

    中央规定了,‘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的承包经营原则,对大企业实行‘承包’对下企业实行租赁,当年全国九成五的国企都完成了承包制改革,并且在管理权上还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将管理权从政务部门中完全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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