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5章(1/1)

    他直接一句话,就把对方辛苦提交的这些证据给全盘否决了。

    ……

    与此同时。

    晋城。

    养老院。

    秦牧正带着张清源等人,坐在院子里看着投影屏幕。

    屏幕上。

    播放的正是阳城区法院直播审理的一幕。

    摸鱼的时候,他想着闲着也是闲着。

    所以拿出手机,打算看看马明的这个案子。

    结果……

    被张清源等人看到了,还吐槽他吃独食。

    无奈之下。

    他只能把庭审直播投影出来。

    “为了十八块钱打官司,这个原告快赶上小秦了,不会是小秦的粉丝吧?”

    “虽然原告是有点小题大做了,但这个被告也有点可恶啊,人家总不可能冤枉他欠了十八块钱吧?”

    “十八块钱也不还,这两人之间是什么恩怨?”

    “聊天记录里都承认了欠钱了,这样都不算是直接证据吗?”

    “……”

    看着这起借贷纠纷案件。

    张清源等人满脸疑惑,都表示不理解。

    一方非要十八块钱。

    一方就是不肯给十八块钱。

    就算提供了群聊记录、要钱记录,被告还是不肯承认。

    直接把这些证据全盘否定了。

    没有欠条、借据,钱似乎真的要不回来。

    现在的年轻人借钱……

    和他们当年完全不同。

    他们这一辈,就算要借钱,欠条、借据都要写的明明白白,双方签字画押。

    哪怕关系再好,也要写明白。

    怕的就是以后不认账。

    活了大半辈子,他们对人性这种东西……

    深有感触。

    真的经不住考验。

    一旦遇到什么利益刺激,两肋插刀的朋友分分钟插朋友两刀。

    “小秦,这些聊天证据,被告都承认了借钱也没用吗?”

    张清源坐在秦牧身边,忍不住问道。

    秦牧点了点头:“聊天记录这种东西,且不说容易伪造,法律效力很低,只能作为佐证。”

    “而且,这个被告说的也没错,总不能他说自己杀人了,他就真的杀人了吧?”

    “凡事要讲个直接证据,完整的证据链。”

    直播画面里。

    被告说的其实没错。

    平时的口嗨、聊天记录,都不能作为直接证据。

    比如说。

    张三平时喜欢吹牛逼,天天对同事说说他要杀了单位领导。

    结果单位领导从他面前走过。

    他瞬间哑火,唯唯诺诺。

    等领导离开,他又对同事吹起了牛逼。

    这只能称之为口嗨。

    甚至连杀人预备都算不上。

    因为他没有付出行动,更没有直接证据。

    不犯罪,更不犯法。

    这个事情也一样,哪怕聊天记录里说了这件事,也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那岂不是……钱拿不回来了?”

    李卫国闻言,忍不住追问道。

    秦牧微微一笑。

    指着投影屏幕说道:“不要急,接着往下看。”

    此时的旁听席里。

    马明的同学们,都在聚精会神的听着庭审。

    孟磊直接否认证据的发言……

    让他们无比愤慨。

    第一百九十五章 你们高兴的太早了

    作为四年的同学。

    他们对孟磊的为人,非常清楚。

    在收到传票后。

    孟磊曾在群聊里公开指责马明不顾同学情谊这回事。

    说明……

    他真的是欠了钱。

    可现在法庭对峙,他却直接矢口否认。

    将借钱的事,推的一干二净。

    “好家伙,我一直觉得孟磊人品不咋样,没想到他居然能这么无耻。”

    “十八块钱啊,在法庭上他也要抵赖。”

    “不行了,我高血压快要上来了。”

    “做人怎么能这么无耻,才十八块钱啊,告到了法庭,他居然还不肯承认!”

    “……”

    众人死死盯着被告席的孟磊。

    忍不住窃窃私语。

    只见孟磊面色如常,没有丝毫愧疚之意。

    说的无比坦然。

    仿佛……

    他真的没有欠这十八块钱一样。

    法庭上。

    审判长同样扫了眼被告席,接着说道:“这些证据,的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借贷行为。”

    “原告方还有其他证据吗?”

    在法律上来说。

    这些证据全是辅佐性的,孟磊不承认完全是可以的。

    这个环节……

    本来就是民事诉讼中,双方举证和质证环节。

    原告席上。

    马明同样被孟磊的无耻给气到了。

    听到审判长的询问,连忙看向了身侧的律师。

    律师见状。

    不急不忙的站了出来,认真说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各位陪审员,我方的证据已经罗列完毕。”

    “实不相瞒,此次的借贷行为,我方属于现金借贷,并未立下任何借据、欠条,没有直接证据。”

    “但我方可以列举出借贷方以往为人处事,以及在同学之间的评价。”

    “孟磊此人,平时素爱贪小便宜,在大学期间,曾多次向其他同学以各种借口借钱,事后却假装遗忘,从未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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